压力管道分级、分类办法
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及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文件及压力管道分级、分类
关于压力管道类级别如何划分,首先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73 号)中压力管道的定义(即下文的第1 条 —“压力管道定义”的内容)进行判别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只有满足压力管道的定义要求,确认为压力管道后,才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中的规定(即下文第2 条—“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压力管道类级别划分。
为便于查阅和判别,现列出经整理后的“压力管道定义”和“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下文。
1. 压力管道定义
基本条件:① 介质最高工作压力 P≥0.1MPa(表压);
② 管道规格 DN>25mm。
结论:
1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①和②的所有气体介质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2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①和②的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介
质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3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①和②的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但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介质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2.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
B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
道,划分为 GA1 级和GA2 级。
B1.1 GA1 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A1 级: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 的长输(油气)
管道;
(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6.4MPa,并
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油气)管道。
B1.2 GA2 级
GA1 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 GA2 级。
B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
管道,划分为 GB1 级和 GB2 级。
B2.1 GB1 级
城镇燃气管道。
B2.2 GB2级
城镇热力管道。
B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
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 GC1 级、GC2 级、GC3 级。
B3.1 GC1 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 级:
(1) 输送 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
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 输送 GB50160-199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50016-2006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 的管道;
(3)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 400℃的管道。
B3.2 GC2 级
除本规定 B3.3规定的 GC3 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
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 B3.1规定 GC1 级的管道。
B3.3 GC3 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小于或者等于 1.0MPa,并且设计温度
高于-20℃但是不高于 185℃的管道。
B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 级、GD2 级。
B4.1 GD1 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6.3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的管道;
B4.2 GD2 级
设计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 400℃的管道;
附表: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表
管道名称 | 类别 | 级别 | 介 质 | 相应条件 | |||
设计压力P设 | 输送距离L | 管道公称直径DN | 设计温度t设 | ||||
长输管道(GA)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 GA1 |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的管道 | P设>4.0 MPa | ||||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的管道 | P设≥6.4 MPa | L≥200km | |||||
GA2 | GA1级范围之外的长输(油气)管道 | ||||||
公用管道(GB)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或热力管道。 | GB1 | 城镇燃气管道 | |||||
GB2 | 城镇热力管道 | ||||||
工业管道(GC)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 GC1 | (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 |||||
(2)输送甲、乙类可燃气体,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 | P设≥4.0MPa | ||||||
(3)输送流体介质 | ①P设≥10MPa | ||||||
②P设≥4.0 MPa | t设≥400℃ | ||||||
GC2 |
除本规定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 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 小于GC1级规定的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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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3 |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 | P设≤1.0MPa | 且185℃≥t设≥-20℃ | ||||
动力管道(GD)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 GD1 |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 P设≥6.3MPa | 或者t设≥400℃ | |||
GD2 | P设<6.3MPa | 且t设<400℃ | |||||
长输管道应包括长输管道工程中所属的站场和库 | |||||||
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 |||||||
毒性程度按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划分 | |||||||
甲、乙类可燃气体、液体按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